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也是向消费者提供教育和理解其权利的日子。大多数人在消费时,都希望自己能买到质优价廉的商品或服务。然而,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,常常隐瞒商品或服务中的缺陷、强制捆绑销售、造谣炒作等恶劣行为,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,而且会对社会消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。从而,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,强化了消费者的保护力度,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,增强了社会消费信心。
在中国,自十八大以来,我国对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铆足了力气。国家对商品质量、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,并且设立了消费者协会和供销社。国家还开展了国家质量月、国家产品质量宣传周等活动,提高了国民对于消费品质量和产品安全的认知度,为我国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。
消费者权益受到法律保护,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节制地索赔。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中发现问题,应该及时与商家沟通,如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,再向消费者组织或有关部门申诉。同时,消费者需要自觉增强消费自我保护意识,增强自我注重质量和安全,提高消费者维护权益的能力。